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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pril 2, 2026

父啊!赦免他們

我們很容易原諒自己,卻很難饒恕別人。

問題從來不在於神願不願意赦免,

而在於——我們願不願意接受祂也赦免「那些人」。

我們一生中,都有冒犯別人,或被別人冒犯的時候。有趣的是——當我們冒犯別人時,總很容易饒恕自己,為自己開脫:

「我又不是故意的。」 

「誰叫你這樣,你擋了我的路。」 

「我只是心情不好,你剛好撞上來。」 

「我就是看她不順眼。」


在我們眼裡,被饒恕,彷彿是理所當然的「應得權利」。甚至還會理直氣壯地說:「上帝教你要饒恕人,你怎麼可以跟我計較?」


然而,一旦角色對調——當我們被冒犯時,傷痕變得異常清晰,像債單一樣分明;憤怒在血液裡叫囂,內心的邏輯則是:


「饒恕?門都沒有。」 

「他必須付出代價。」


若有能力,甚至巴不得讓對方「後悔認識我」。即便做不到拉麥那樣的「七十七倍報復」,起碼也要以牙還牙。這就是遠離神之後,人裡面那種血債血償的邏輯。我們常說:「他連錯都不認,憑什麼饒恕他?」「這樣不是太便宜他了嗎?」只要一想起那份不公與委屈,心裡仍然義憤填膺。


關於饒恕,門徒也曾問耶穌: 「我弟兄得罪我,我當饒恕他幾次?到七次可以嗎?」


耶穌說: 「不是到七次,乃是到七十個七次。」也就是——沒有限度


祂又在主禱文中說: 「你們饒恕人的過犯,你們的天父也必饒恕你們;你們不饒恕人的過犯,你們的天父也必不饒恕你們。」


可見,饒恕,並非意志的苦撐,而是——蒙饒恕之人,所結出的果子。 正如以弗所書所說:「要以恩慈相待,存憐憫的心,彼此饒恕,正如神在基督裡饒恕了你們一樣。」


那麼,神在基督裡,是怎樣饒恕我們的?


我們都熟悉十字架上的一句話: 「父啊,赦免他們;因為他們所做的,他們不曉得。」


這是耶穌在十字架上,為釘祂的人——也是為所有在無知與罪中傷害祂的人——所發出的禱告。祂承受羞辱、背叛與傷害,卻主動為他們向父求赦免。甚至,為他們說了一句話:「他們所做的,他們不曉得。」


罪最殘酷的地方,在於它剝奪了人的知覺——傷害者像一個在黑夜中瘋狂揮舞利刃的盲人,他以為在自衛,其實是在傷人。當我們看見他眼裡的瞎,我們才可能放下手裡的石頭。


所以,耶穌的饒恕,不是等人悔改之後才發生。而是在傷害發生的當下——祂已經為人代求。甚至,赦免,發生在悔改之前。不是因為人認了罪,也不是因為這些行為值得被饒恕;而是——神看見人的無知、軟弱,和被罪捆綁的處境。


這,就是憐憫。


神的憐憫,常常先於人的悔改。若沒有憐憫,赦免只會變成勉強,成為在道德壓力下的妥協。但真正的赦免,是從看見開始——看見人的有限、盲目與破碎,以至於,為罪人難過。這不是妥協,而是聖潔中的慈愛。


神不是說:「罪沒關係。」 祂是說:「你在罪中,我仍願意救你。」


所以,十字架上的這句話——不只是憐憫的顯明,也是饒恕的鑰匙。那就是:當我們看見——得罪我們的人,不過是一個被罪捆綁的人。「他們不曉得。」不曉得自己在做什麼,也不曉得——罪的工價是死。若沒有耶穌基督,他沒有盼望。


我們得罪神,神不是勉強赦免,祂是——樂意赦免。因為祂看見罪人的可憐。赦免,不是為錯誤找理由,而是為罪人留下出路。


所以,當人謙卑領受祂的憐憫,就有能力悔改,也真正得著赦免。正如以賽亞書所說: 「惡人當離棄自己的道路,不義的人當除掉自己的意念。歸向耶和華,耶和華必憐卹他;因為祂必廣行赦免。」


然而,真相往往令人難堪——我們樂意領受這份憐憫,卻常在心裡畫下一條線,不願看見別人也得著同樣的恩待。問題,從來不在於神願不願意赦免,而在於——我們願不願意接受祂也這樣赦免「那些人」。

約拿就是這樣。他為自己蒙赦免感恩,卻因尼尼微人得憐憫而憤怒,甚至求死。我們的掙扎,往往也是如此:不是神不肯赦免,而是我們不願放下自己的意思,讓神去憐憫我們不願憐憫的人。願我們心懷慈悲,像天父一樣。


饒恕,並非放過對方,而是拒絕讓對方的惡,繼續囚禁自己的靈魂。當我們在十字架下鬆開緊握的拳頭,最先得到釋放的,往往是我們自己。


當我們看見一個人,不只是他的惡,而是他的軟弱與被捆綁——憐憫就會發動。而饒恕,也就從裡面生出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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