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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une 27, 2026

身分的錯位——囚徒、法官,與那個俯身的人(發表在海外校園2026年6月26日)

我們都以為,自己不是那個拿石頭的人。可很多時候,我們只是站在人群裡,看著石頭落下。

當別人的罪被暴露,我們很容易站上道德高地;而當自己的問題被指出時,我們又急著撿起石頭保護自己。
於是,律法從照見自己的鏡子,變成了衡量別人的尺;恩典,也在不知不覺中,被我們忘記了。

然而,在所有人都站著的時候,只有耶穌俯下身來。祂明明是唯一有資格定罪的人,卻選擇了承擔。
石頭,是從高處往下丟的;而恩典,卻總是俯下身來。

身分的錯位——囚徒、法官,與那個俯身的人

【引言】

很多年前,當我第一次讀到約翰福音第八章,那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的故事時,我深深地為那份寬恕所動容。那時,我覺得自己就是那個被丟在人群中央、滿身羞恥的罪人,在走投無路時遇見了恩典。

然而,隨著在信仰生活中待得越久,隨著我開始承擔母親、老師或教會服事者的角色,我驚覺自己對這個故事的代入感發生了微妙的移位。我發現自己不再那麼自然把自己看作那個「被赦免的婦人」,反而越來越熟練地站在了那些「手拿石頭」的人群中。

我們為什麼會對恩典如此健忘,對審判卻又如此敏銳?這篇文章,是我試著重新站回那個時刻,看見自己究竟站在了哪裡。這不只是我的故事,我想我們都在這個故事裡。所以我想邀請你我一起,重新站到那個場景裡——那個所有人都站著、只有耶穌俯下身來的地方。

一、站錯的位置:囚徒與法官

想像一個場景:一個已被特赦、走出牢房的人,卻不自覺地回過頭,開始對還在囚室裡的同伴指手畫腳。

這聽起來荒謬,卻是我在生命中常觀察到的真相:我們都承認自己蒙恩的身分,但生活中,我們往往對這份身分的實踐感到生疏,對審判者的位置卻駕輕就熟。耶穌面對那些法利賽人時,說了一句穿透時空的話:「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,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。」這句話不僅是對當時人的挑戰,也是對我的靈魂拷問。其實我們都困在同一間名為「罪」的牢房裡,只是在平安的日子裡,我們太容易忘記恩典這件事了。

忘記之後,石頭就變輕了。

隨著學習聖經日久,我們對罪是越來越敏感,也越來越恨惡。看見時,就拿起石頭;有時這石頭對準的是自己,有時是別人,有時,這罪帶給自己深深的羞恥感,以至于當別人指出我們的問題時,我們會把撿起的石頭扔過去——質疑對方的動機,否定對方的資格。彷彿只要對方也有問題,我們就不必面對自己。試圖透過攻擊他人,保護自己,隱秘地來粉飾自己搖搖欲墜的光亮。

因為我們忘記了恩典,也承受不起承認自己也在囚中。我們內心已經「定罪」了自己。被指出讓我們站立不穩,於是我們選擇站在審判者的位置,因為在那裡,我們可以暫時感受到一種「無罪」的錯覺。這是一個危險的錯位,因為握著石頭的手,是推不開恩典之門的。

二、用錯的工具:當鏡子磨成尺

「以銅為鏡,可以正衣冠;以律法為鏡,可以正心。」神賜律法給人,本是這個意思。

然而,我們卻容易忽略鏡子照見問題,指引照見者過討神喜悅生活的功用,直接把律法當成懲罰自己或定罪他人的理由。

歷史上法利賽人的問題,不是不重視律法,而是錯用了律法。他們學習規條,不是為了歸正自己,而是把律法當成衡量和懲罰別人的工具。身為罪人的他們,沒有承受恩典,卻站上了審判的位置。這不是律法的本意。

鏡子就這樣被摔碎,磨成了一把用來衡量的尺;而當尺子握在罪人手中時,它很快就變成了懲罰的石頭。

正如保羅所說:「所以凡有血氣的,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稱義,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。」(羅馬書 3:20)律法提供了神的標準,照見的是我們的問題。

我發現我們與標準的關係實在影響了一切:若我們知道,律法照見的問題已有出路,它就會把我們帶向謙卑與恩典;但若忽略這個信心,只使用律法來衡量與懲罰,它就會變成我們自我定罪或忿怒的工具。我明白了神的恩典並非來廢掉律法的標準,而是重塑了我們與標準的關係:它不再是高懸的利劍,而是歸正的燈火。

三、公義的成立:那位替我們承擔的人

當鏡子把我照清楚後,我就會發現一個問題:沒有人靠自己能成為義人。我清楚知道,自己的生活沒達到神的標準,即使努力瞄準,也常常錯失靶心。羅馬書7:24-25說,「我真是苦啊!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?感謝上帝,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。」

律法本有應許:「行全律法的,必因此活著。」然而聖經也說:「凡遵守全律法的,只在一條上跌倒,他就是犯了眾條。」(雅各書 2:10)律法的標準是完全,而我們做不到完全。正如保羅所說:「沒有義人,連一個也沒有。」(羅馬書 3:10)「罪的工價是死」,眾人都在同一個審判之下。那麼,神的公義到底怎麼成立?—-靠著主耶穌基督。

當耶穌被掛在十字架上,一個親眼目睹耶穌被釘死的外邦百夫長,說了一句話:「這個人的確是義人。」(路加福音 23:47)

在全人類的控訴裡,出現了唯一的例外。

起初,亞當代表全人類站在神面前。他的選擇不只是個人的選擇——「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,死又是從罪來的,於是死就臨到眾人,因為眾人都犯了罪。」(羅馬書 5:12)一人的跌倒,帶來了整個人類的淪落。這不只是道德上的失敗,而是人與神之間關係的斷裂——神要做人的神,讓人做祂的子民,這個初衷在那一刻被打碎了。

因此,我們一出生,就踏上了死亡的歸途;而神的心意,卻是賜我們永遠的生命,與祂同在。

所以,天父賜下祂的獨生子耶穌。祂藉著聖靈感孕,由童貞女馬利亞所生。祂是從神來的,也是從人而生的。這個身分使祂能夠站在人與神之間,正如亞當當初所站的位置一樣。祂是末後的亞當,卻走了一條截然不同的路。「末後的亞當成了叫人活的靈。」(哥林多前書 15:45)

在那份被公義照出的冰冷與懼怕中,我終於觸碰到了溫熱的救贖,使我重新成為有靈的活人。

耶穌說:「我來不是要廢除律法,而是要成全。」(馬太福音 5:17)祂親自活出了律法所要求的完全,成為那無瑕無疵的羔羊——正如施洗約翰所說:「看哪,神的羔羊,除去世人罪孽的。」(約翰福音 1:29)

只有自己沒有罪債的人,才能替別人付清罪債。祂的無罪,是代贖我生命的根基。

在十字架上,耶穌甘心背負你我罪債、代替我們受死,親自承擔了律法對罪人的審判。「因一人的悖逆,眾人成為罪人;照樣,因一人的順從,眾人也成為義了。」(羅馬書 5:19) 神創造人的心意,曾因罪被破壞;如今,卻在耶穌基督裡重新被恢復。

律法所要求的公義沒有消失,而是被耶穌承擔了。何等恩典!耶穌不是假裝我罪不存在,也不是一句「算了」,而是——「我替你擔了」。

聖靈甦醒了我的靈。因此,我的人生沒有停在「知罪」這個十字路口。律法把我帶到耶穌面前——在那裡,罪債被免了,基督的義披戴上了,與神也重新和好了。神做我的神,我做祂的子民——這個神起初的美意,在基督裡得以實現。我不再是站在審判台前的囚徒,而是重新成為神的兒女,可以與神自由同行的人。

恩典,托起了公義。

四、鎖鏈掉落之後:愛帶來的選擇

恩典把我從罪的奴役中釋放出來——但釋放之後,我就能活出公義了嗎? 不全然。我雖被赦免,卻仍然會跌倒。自由不能保證我的聖潔,但我知道恩典讓活出公義成為可能,

我發現一個身在牢獄、滿身鎖鏈的人,很難行出真正自由而甘心的公義。他的「不犯罪」不是出於對公義的嚮往,而是出於環境的強制。活在罪和律法的壓制下,人有時就像關在籠子裡的猛獸。即使不傷人,也不是因為善良,而是因為鐵欄桿。內心的黑暗、嫉妒與貪婪並未消失,只是被鎖住了。這種「義」是蒼白的,因為恐懼帶來的順服是服刑,愛帶來的選擇才是美德。

耶穌的「去吧」,不只是法律意義上的赦免,更是把靈裡的自由還給了我們。當鎖鏈掉落,大門敞開,一個人站在十字路口時,他的「行公義」才真正有價值。這時候,這份「不犯罪」、「誠實」、「愛」,皆是因著被愛而甘心選擇。

在靈裡自由選擇的前提下,行神公義才不再是重擔。當我們不是被「怕」驅使,而是被「愛」感動而選擇良善,先知所說「行公義,好憐憫」(彌迦書 6:8)的生命,也就自然流露了出來。

五、高台的誘惑:當鏡子變成探照燈

在現實家庭、教會與服事關係中,我也發現當我們有了某種影響力,往往會無意識地面對一種很隱晦的誘惑。也許是因為知道得早一點、多一點,或者因為有了教導與帶領的位置。有時,我們會忘記律法本是照見自己的鏡子,而是無意中將它當成了探照燈,投射別人的問題。

一旦習慣了看見他人的虧缺,心裡很容易產生一種錯覺:既然我能清楚別人的問題,那我便是站在對的位置上的人。律法,也就在不知不覺中,從照見自己的鏡子,變成了要求別人的尺。

特別當我們感覺地位受到挑戰,最直覺的反應往往就是重新舉起律法。看似在捍衛真理,其實是在捍衛自己的「尊嚴」。那一刻,我們可能正用「真理的熱誠」來掩蓋「掌控的渴望」;看似在為神發義憤,實則可能是在焦慮自己的「正確性」。

當我開始依賴「正確的形象」來維護自己,承認自己的軟弱就越來越不容易。有時必須表現得像是已經「服完刑」甚至「從未入獄」的人。這種完美的虛謊,漸漸奪走了我對罪人的感同身受。如一位前輩提醒的:一個不被允許流淚的領袖,最終必會變成一個不允許別人犯錯的法官。

耶穌是唯一擁有絕對話語權的人,是唯一有權利丟石頭的人。然而,祂在最有權行使審判時,選擇了俯身。祂說:「我也不定你的罪。」祂沒有在那一刻使用定罪的權柄,而是選擇以憐憫開出悔改與更新的路。

若我們能意識到,自己也是常常沐浴在恩典之下,我們的話語才不會帶骨,而是帶藥。在家庭或服事關係中,最能觸及人心的時刻,往往不是站在高台上,而是像耶穌一樣,恩慈俯身。因為唯有恩慈,才是通往人心深處的入口。

【結語】——那個俯身的人

回頭再看,我才發現,這整篇故事裡,真正錯位的,不只是法利賽人與那婦人的位置,也不只是服事者與被服事者的位置,是我們對自己身分的認知。

我們明明都是曾被赦免的囚徒,卻常常活成了彼此審判的法官;明明是靠恩典站立的人,卻又不知不覺重新拿起了石頭。

當所有人都站著,只有耶穌俯下身來。

法利賽人站著。手裡拿著石頭,站在道德高地,卻忘了自己也在同一間牢房裡。那婦人低頭站著,滿身羞恥,以為自己已走到盡頭,卻在那一刻遇見了唯一有資格定罪她、卻選擇俯身的那一位。還有旁觀者——可能是我們,也站在人群裡,沉默地看著。

所有人都以為,石頭終究會落下來。

然而耶穌,彎下了腰。祂俯身的溫柔,熨平了因羞恥帶來的赤裸感。

饒恕,不是假裝罪不存在。耶穌清楚知道那婦人的罪,也知道每一個站在人群裡的人。正因如此,祂的「不定罪」更顯寶貴。那不是縱容與忽視,而是承擔與代贖。最後,靜默中,法利賽人從老到少,一個一個的都出去了。

那婦人,也走了。沒人知道那後來的故事。但我們知道,她離開時,生命已經不再一樣了。一條被饒過的命,有了一個全新的開始——鎖鏈掉落,羞恥被承擔,她可以抬起頭來,面對往後的人生。這就是與耶穌相遇之後所發生的事。

於是,我也低頭問自己:我手裡握著什麼?我站在哪裡?我是要繼續站著,還是願意俯身,靠近羞恥中的人?

一個真正記得自己曾在囚中的人,手裡是握不住石頭的——

那雙手,學會了鬆開,學會了俯身。

石頭,是從高處往下丟的。而恩典,卻總是俯下身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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